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两种形式。
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习惯上称之为进口买方信贷;另一种是为支持本国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称之为出口买方信贷。这两种买方信贷的利率、期限、偿期等都不相同。
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这种贷款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出口卖方信贷主要有以下贷款品种:项目贷款有中短期额度贷款;海外承包工程贷款(包括BOT、BOO);境外建厂设点贷款(主要是CKD、SKD散件装配厂);境外设备投资贷款。
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机器设备、船舶等出口。由于这些商品出口所需的资金较大时间较长,进口厂商一般都要求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口厂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往往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出口厂商付给银行的利息、费用有的包括在货价内,有的在货价外另加,转嫁给进口厂商负担。因此,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本国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 |